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400万元(含82,4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和使用进度如下:

注:1.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2.“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系因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利息。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此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最高约3.2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2.7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65%来测算,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985.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因此,光大证券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可转债债券持有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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