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洛宁县产竹概况调查

洛宁位居豫西,二面环山,东部低下,洛河自卢氏东注,横贯全境,两岸多山,道路崎岖,交通不便,全境以沙土为多,气候温和,竹之生长,极为适宜。是以洛宁之竹,名闻远近,仅就调查梗概,公之世人。

全县竹田分布区域共计四十四处,种植面积共计三千六百四十五亩,兹分布区域大概如下:

第①区:县城东关160亩、坞南90亩、石家原15亩、程家庄16亩、牛庄18亩、大宋40亩、郭庄6亩、西坞5亩、王范20亩。

第②区:后湾35亩、李庄32亩、孟家峪10亩、西长水150亩、坞西22亩。

第③区:孙洪峪850亩、崇阳沟26亩、磨头110亩、底张20亩、杨峪河25亩、西山底130亩、孙沟40亩。

第④区:中方30亩、樊村50亩、西王村120亩、禄地180亩、寨子70亩、明珠270亩、涧口40亩、张村湾40亩、西陶峪100亩、东陶峪40亩、中益210亩、寺上30亩、上陶峪20亩、院西30亩、北村38亩、德里45亩、陈吴24亩、新村22亩、金山庙30亩、观湾10亩、大原26亩、张营50亩。

竹之种类计分三种:一曰青竹,表皮青色,产量占全县产量之百分之九十五。二曰斑竹,其笋竹过白露节,即生赤色斑点,故名“斑竹”,产量极少。三曰石竹,产於南山深谷中,产量较少。至于培植方法,除石竹外,均於竹园旁地,筑墙垣成阳藩篱,地面填以虚土,培成沟畦,以便灌溉,使竹根易於蔓延。每值春初,将玉蜀黍杆麦秸等覆於畦,用土掩之,以作肥料。或用碎黑豆施肥亦可,每亩施肥料一百市斤或禾杆五百市斤。水分稍缺之区,每月宜浇灌一次。出笋前后,再两次浇灌,竹株不宜通稀,须保留三年以内之竹技竹叶,期能遮蔽光,使竹根吸收充分之营养,笋苗亦有所保护,听其自然繁殖。或每年冬季以人工将竹根掘出,移植於近水之区,妥加保护,次年夏,即可发生笋芽,长成新竹。惟此种移植方法,远不及自然繁殖生之速耳。

新竹长成三年后,其根部如停止孕生能力,故竹生三年即可砍伐,俾不妨害其根之孕生及笋之萌芽。採伐时期,除谷雨笋芽出土,五六十日不宜採伐外,其他无论何时,均不採伐。其工具均其利用刀斜下砍伐,务使竹竿不宜劈裂为合法。

该县竹之产量,每亩每年平均约产六百五十市斤,全县竹产面积以三千六百四十五亩计,每年全县总产量约二百三十六万九千二百五十市斤。至於竹之价格,比年以来亦逐渐增加,计大竹竿每市斤售价三角,小竹杆售价二角。全县大竹约占总产量之百分之二十五,合计当有五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二斤半,价值十七万七千六百九十三元七角五分。小竹约占总产量百分之七十五,合计当有一百七十七万六千九百三十七斤半,价值三十五万五千四百七十七元五角。全县大小竹年产总值,计为五十三万三千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五分。其销售之区域,除当地及豫西郊近各县外,并有少量运至陕西销售者。

竹之功用,主要在编造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如:竹床、竹椅、竹帘、竹筐、笸箩、筛子、竹帽、竹灯笼、竹席等生活用品。

竹笋及笋叶,均为竹之副产物。竹笋可供菜食,且为大宗出售者。笋叶,脱落后拾之,可供包粽子及制鞋底之用,每年每亩平均约二十斤,现每市斤售价一元五角,按全县竹面积,三千六百四十五亩,估计全年约产七万二千九百斤,价值十万九千三百五十元。

以上所述,可见竹器及竹之副产物,为当地农民提供广泛使用价值。当此抗战时期,百物昂贵,一些农民利用竹产之收入,以补生计者具多,故该县农民对于竹之培植,愈加重视。政府当局须加注意及此,合理改良培育,使用方法,竹产品之经营。

资料来源:本资料由洛宁城事平台李新光老师提供,张红歌整理。《银行通讯》第二卷第九十期副刊。

作者简介:张红歌,洛宁县河底镇人。2017年加入洛宁作协,同年加入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

民国时期洛宁县产竹概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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